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中国人寿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定投、转换业务及相关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
发布日期:2024-12-21 02:23 点击次数:142
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中国人寿为销售机构
并开通定投、转换业务及相关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
根据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本公司”
)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
)签署的基金销售服务协议,自 2024 年 12 月 9 日
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中国人寿”
起,
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中国人寿为销售机构,适用基金具体如下:
序号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
自 2024 年 12 月 9 日起,投资者可通过中国人寿办理上述基金的申购、赎回
等业务,进行相关信息查询并享受相应的售后服务,具体办理程序及业务规则
请遵循中国人寿的规定。
同时,本公司将在中国人寿开通上述相关基金的定投、转换业务并参加中
国人寿开展的基金费率优惠活动, 具体如下:
自 2024 年 12 月 9 日起,投资者可通过中国人寿办理上述已开通定投业务基
金的定投业务。
基金定投业务的申购费率同正常申购费率。
自 2024 年 12 月 9 日起,投资者可通过中国人寿办理上述基金与本公司旗下
在中国人寿可参与转换基金间的转换业务。
基金转换业务的规则、费用及计算方法请参见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及本
公司已刊登的基金办理转换业务的相关公告。
自 2024 年 12 月 9 日起,投资者通过中国人寿办理上述基金的申购、定投申
购业务, 享有的申购费费率优惠以中国人寿的规定为准。
自 2024 年 12 月 9 日起,投资者通过中国人寿办理上述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可
参与转换基金间的转换业务,享有的申购费补差费率优惠以中国人寿的规定为
准。
基金费率标准详见最新的招募说明书、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,以
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。
重要提示:
费),
具体以中国人寿规定为准。
务规则及前述费率优惠如有变动, 敬请投资者留意中国人寿的相关公告。
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,也不保证最低收益。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
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,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某一基金
业绩表现的保证。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“买者自负”原则,在做
出投资决策后,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,由投资者自行
负担。基金管理人、基金托管人、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
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。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仔细阅读基金合
同、招募说明书、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,充分认识基金
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,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,并根据自身
的投资目的、投资期限、投资经验、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
力,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,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
策。
投资者可以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:
客户服务电话: 95519
网址:www.e-chinalife.com
客户服务电话: 400-888-8998
网址:www.lionfund.com.cn
特此公告。
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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